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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隆市公共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考量館舍電腦區之公平利用,以維護讀者使用之權益,特訂定本規定。

二、服務對象:凡持有本館有效個人借閱證之讀者。

三、預約及登記方式: 

(一) 自動化座位管理
     1. 電腦區座位僅供使用當日現場登記,請持借閱證至「座位登記電腦」進行操作,並於閉館前30分鐘停止受理。
     2. 每人每次同時段僅能預約或登記1個座位或空間,結束使用後方可進行下一次預約,如有續借功能者,依續借規則辦理,電腦區單次時段為60分鐘,不足30分鐘不受理;現場零星時間最少30分鐘以上方開放登記。
     3. 如登記使用結束時間超過閉館時間,僅能使用至閉館時間為止。
     4. 讀者應於登記時間開始15分鐘內(以座位管理系統時間為準),至所預約登記之電腦上登入啟用。報到逾時或未報到視同棄權,系統自動釋出該座位或空間供其他讀者登記使用,並以違規計點1次。
     5. 使用途中如需暫時離座,以15分鐘為限;每日將不定時巡查座位首次發現將放置「巡查單」告知,於第二次巡查確認超出時間者,本館得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並現場清空座位,開放予其他讀者使用。
     6. 已入座讀者如需更換座位,應於操作電腦畫面上「結束使用」後,重新登記座位使用。
     7. 每次使用時間結束前通知2次,請注意結束時間,提前準備離場作業準時離座以免影響他人,欲提前離開請點擊「結束使用」。
     8. 使用中之座位後一時段若無人登記,結束前30分得於電腦畫面上辦理續借;若已有其他讀者登記,則需至「座位登記電腦」重新選位辦理登記及報到。

(二) 人工座位管理
     1. 採使用當日現場登記,請持借閱證於櫃檯或指定登記區,於紙本登記後請依登記座位號碼入座使用。
     2. 每次登記使用為60分鐘,如登記使用結束時間超過閉館時間,僅能使用至閉館時間為止。
     3. 使用途中如需暫時離座,以15分鐘為限;每日將不定時巡查座位首次發現將放置「巡查單」告知,於第二次巡查確認超出時間者,本館得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並現場清空座位,開放予其他讀者使用。
     4. 已入座讀者如需更換座位,應於重新登記座位使用,不得佔位。

四、書目查詢專用電腦無須登記,但僅供連結本館網站的各項功能,禁止連結其他網站或從事其他用途。

五、使用結束應自行清除或自備儲存媒體備份資料,本館不負資料之保存及保密責任。

六、讀者應持本人借閱證進行登記及使用,不得冒用他人名義、交換、轉讓他人或挪作其他用途。如經查有上述情形,本館得立即終止其使用權利,並以違規計點1次。

七、使用電腦時應保持安靜及座位之整潔,以不影響他人使用為原則,違反下列情形者,以違規計點並須自負法律責任:
(一)安裝及執行非本館提供之軟體。
(二)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行為。
(三)玩遊戲、瀏覽或散佈色情、暴力、賭博、犯罪等影響公共安全、社會風俗等網站。
(四)其他本館認定不適當或影響他人之行為。

八、如有違反相關規範,經當日勸導不聽者,本館得視情節輕重,進行違規記點、請其立即離座並終止使用權利;情節重大者,將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。

九、妥善使用相關設備,遇有任何問題請洽館員,切勿嘗試自行修復;電腦內部設定不得任意更改,若有不當使用或蓄意破壞,造成電腦及週邊設備毀損者,應付損壞賠償之責。

十、私人物品應隨身攜帶,如有遺失,本館概不負保管責任。

十一、凡經取消座位或閉館後尚留置於館內之私人物品,將集中放置於櫃檯,請於開館時間內領回,7天內未取回將視同廢棄物處理;如為易腐敗物,本館得直接清除。

十二、於本市所有館別座位管理區域(含自修室、多媒體區、討論室、電腦區)一年內累積違規記點總次數3次,暫停所有館別座位管理區域之登記及使用權利30天,並於隔年重新計算違規點數。

十三、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相關法規及本館相關規定辦理。